收入保障津贴(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坚持GIS)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给予那些正在领取养老津贴金的低收入人士额外的福利,以补助其在加拿大的生活。
申请手续
收入保障津贴是不会自动生效的,您必须向加拿大人力资源及社会发展部的收入保障办事处申请。如您已经领取养老金,您可致电其办事处要求将申请表格寄给您,电话为 1-800-277-9914。至于养老金的新申请人士,如希望能同一时间领取收入保障津贴,可在养老金的申请表上注明,稍后,该办事处会将补助金的申请表格寄给您。
申请表上主要填写您个人及配偶(如已婚)或同居伴侣的姓名,工卡号码,婚姻状况,您本人和配偶或同居伴侣去年的收入来源及数目。如果已婚或同居,必须要呈上结婚证明文件或签署一份同居声明书。
由2000年7月31日起,同性同居伴侣与异性同居伴侣也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同居伴侣(Common-lawpartners)的定义是指两人,不论性别,已形同夫妇一起居住及生活一年或以上。因此,当您申请收入保障津贴时,您的同性同居伴侣也须要呈报其收入。
收入保障津贴需每年申请
由于收入保障津贴是根据您和配偶或同居伴侣每年的总收入计算,因此,这补助金需每年重新申请,只要您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加拿大税务部申报个人收入税,收入保障办事处会根据您报税的资料来调整您的补助金。但如果收入保障办事处需要更多有关您的收入数据,将会自动寄给您一份更新申请表,如您收到这份表格,应尽快申报个人收入税,并把表格填妥寄回收入保障办事处。该办事处将会根据您每年的收入状况于7月份开始调整您的补助金。因此,每年的7月您将会收到通知,告诉您由7月起到明年6月底,每月将会收到多少补助金。但计算基础则是过去一年由1月到12月为止的收入。
假若您没有把申请表寄回收入保障办事处,又或者您去年的收入增加,超过补助金的收入限额,您的补助金便会在7月份起停止发放,您只可以领取基本的养老津贴金。
收入保障津贴计算方法
补助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以下三方面:
1. 您的婚姻状况
2. 您过去一年的收入,如您已婚或同居,就会根据您及您配偶或同居伴侣过去一年的总收入来计算
3. 您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金额
补助金的金额会每三个月按生活指数而调整。有关金额的数目及收入的限制,请点此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benefits/publicpensions.html参阅官方网站。
以下的收入,会用作计算您的收入保障津贴:
(1)加拿大或魁北克退休金
(2)私人退休金及老年金
(3)海外退休金
(4)已提取的退休储蓄计划
(5)就业保险金
(6)利息收入
(7)资产增值或股息
(8)租金收入
(9)工作收入
(10)其他收入来源
至于您己领取的养老金,收入保障津贴,省政府的褔利金,加拿大儿童税补助金等都不计算在收入内。
居住于卑诗省的耆英人士,如果您在领取了养老金及补助金之后,仍然未达到本省的生活水平,省政府会自动发出耆英补助金给您(Senior Supplement),以保障您的生活。
补助金的付款方法
收入保障津贴会按月包括养老金在内的支票一起寄给您或自动转账存入您指定的银行户口。通常是每月最后的三天内收到养老金及补助金。
如果您因某种原因延迟申请补助金,收入保障办事处将会补回过去的金额给您,但最多只可补回12个月。
补助金在甚么情况下停止发放?
1. 如果您未能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报税或者没有寄回每年更新津贴之申请表
2. 您与配偶或同居伴侣去年的总收入超过最高限额
3. 您连续离开加拿大超过六个月
4. 您已去世。但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也有领取收入保障津贴或配偶金,在您过世后,对方仍可根据其个人收入情况继续领取
离开加拿大可否继续领取补助金?
收入保障津贴是政府给予那些居住在加拿大的低收入人士的一种生活津贴,所以,如果您要暂时离开加拿大,您只可领取离开这个月再加六个月的补助金,之后,补助金便会停止发放。当您将来返回加拿大居住时,可以重新申请。
如欲查询更详尽的数据,可致电 1-800-277-9914 与加拿大人力资源及社会发展部收入保障办事处联络或点此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benefits/publicpensions.html参阅官方网站。